1. 车险:请查看“车险索赔材料”文档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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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家庭财产保险:
- i.保险单正本;
- ii.出险通知书/索赔申请书;
- iii.事故证明材料(公安、消防、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和事故现场照片等);
- iv.财产损失清单、发票和费用单据;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;
- v.受损财产需评估时,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;
- vi.权益转让书(如涉及追偿)
3. 意外伤害保险:
- i.保险单正本;
- ii.保险金给付通知书;
- iii.授权委托书;
- iv.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;
- v.受益人的身份证明;
-
vi.证明文件:
- (1)事故证明;
- (2)残疾、烧伤保险金索赔时请提供我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、司法机关或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、烧伤程度证明;
- (3)身故保险金索赔时请提供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,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;
- (4)医疗费用索赔时请提供病历、诊断证明、住院证明、医疗费用清单、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医疗费用分割单等。
3. 意外伤害保险:
- i.保险单正本;
- ii.出险通知书/索赔申请书;
- iii.损失清单;
- iv.权益转让书;
-
v.证明文件;
- (1)事故证明:政府主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医疗事故鉴定等;
- (2)赔偿协议、仲裁裁决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;
- (3)受害人身份证明;
- (4)死亡伤残证明: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、残疾鉴定;
- (5)医疗证明:病历、诊断证明、住院证明、医疗费用清单、医疗费用收据原件;
- (6)财产损失证明;
- (7)相关费用单据;
- (8)有关经济合同
5. 其他保险:
- i.保险单或保险协议正本、批单;
- ii.索赔函、损失清单;
- iii.索赔申请书;
- iv.船舶所有权证书、船舶检验证书簿、适航证书、年检证书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、载重线证书、在船船员名单及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,船舶进出港签证、装载记录;
- v.直接财产损失清单、各项施救、保护、整理费用清单及相关支持材料;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及明细、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;工程保险还须提供设计资料、工程承包合同、施工日志、监理日志、工程预决算书等资料;
- vi.本航次的航海日志、轮机日志、电台日志,船长海事申明、事故主管机关的调查结论、船员陈述笔录、检验报告、相关气象证明材料;
- vii.船舶修理工程单、结算单、发票,救助合同、打捞合同及相关发票;
- viii.碰撞触碰事故的调解书、协议书、判决书及相关支付证明,共同海损理算报告、被保险人其他损失的支付证明;
- ix.船舶历史维修记录、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、船级证书、船级社检验报告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
*敬请注意:以上索赔所需单证如无特别说明,均指原件。为确保您能够获得更加全面、合理的保险赔偿,我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,可能需要您进一步提供以上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。届时,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。
说明:车检、健康险、旅游意外险、航空意外险、家庭保险的理赔资料,请理赔提供!